侗族大歌的申遗之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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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侗族大歌申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情况 作者: 吴定国 信息来源:侗族风情网
2002年黎平举办第二届黎平中国侗族鼓楼文化艺术节。在这届艺术节上,同时举办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学会第九届年会暨侗族大歌国际学术研讨会。省内外116名音乐学者、专家、青年学子参加了大会。会上,与会者一致认为,侗族大歌具有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潜质,申报工作由黎平县牵头最为适合。黎平接此意见后,大有天降大任于斯之感,丝毫不敢懈怠。
2003年年初,中国科学院和中国社会科学院侗族大歌保护项目组的专家正好在黎平,与我县人民政府达成协议,联合开展侗族大歌申请人类口头及非物质遗产工作。2003年2月21日,签订了《侗族大歌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协议书》。就是想借助于两院的人才优势,帮助开展侗族大歌的申遗工作。 3月27日,县委下发了关于成立黎平县侗族大歌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领导小组的文件, 申遗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闵启华县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政协主席朱卫平兼任办公室主任, 2003年4月8日,办公室正式办公。 申报人类口头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项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相关要求,申报材料必须有申报文本、申报音像材料、申报录像资料等,都是中英文各一套,而且要求质量高,符合规范。2003年4月底,申报文本初稿完成,在北京召开一次座谈会,征求对文本的意见。《侗人网》将全文发表广泛征求意见,由黎平四大班子领导带队,带着文本分别到榕江、从江、锦屏、天柱等侗族县征求意见。
8月1--2日,由贵州省文化艺术研究所主办,黎平县人民政府承办,在贵阳举行文本研讨会。来自中国科学院、社科院、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四川师范大学、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贵州民族学院、贵州省音乐研究所、省音乐家协会、省群众艺术馆、省民间文艺家协会、民族研究所及文化厅、黔东南州文化局等单位的众多专家和领导参加此次研讨会。与会者从不同角度对申报文本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我记得最为深刻的有一条,就是认为侗族大歌不单纯是一个艺术品种,而是一种社会形态。为了让与会者更直观,近距离地体验侗族大歌,我们还从三龙、岩洞组织了一支40余人的侗族歌手,到会议现场演唱侗族大歌,会议开得生动活泼。会后,按照申遗要求,完成了如下各项工作任务:
——完成了侗族大歌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书(中、英文版)的编印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将申报书(中、英文)报送至文化部。该申报书得到了评审委员会专家的一致好评,评审委员会主任王文章院长认为“侗族大歌申报书在今年所有评审项目中是最好的、写得最认真的”。
——完成了侗族大歌申报人类口头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音像资料片(20分钟申遗片、120分钟音像资料)的制作。该项工作由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所承担。音像资料片得到评审专家们的好评。
——与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国科教文组织的官员以及有关评审专家进行了联络和沟通工作,建立了信任关系。项目组先后联系评审委员会专家以及有关主管领导到我县进行考察和指导工作。
——开展侗族大歌申报人类口头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外宣传工作,取得明显效益。通过报纸、互联网对侗族大歌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大力宣传。中国网、中国新闻网、侗人网等互联网以及科学时报、中国民族报、贵州日报、贵州都市报、贵阳晚报、贵州民族报、贵州商报、黔东南日报等媒体,大力宣传侗族大歌以及侗族大歌申遗情况,在国内产生了很大的反响。侗族大歌代表队到北京参加当年“中国少数民族艺术遗产保护”表演,并获得演出成功,等等。
——建立侗族大歌保护基地。在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引荐下,得到美国福特基金的援助,在侗族大歌主要流行地区岩洞镇建立了侗族大歌保护试点基地,恢复、新建老、中、青、少大歌演唱队并开展群众性的学歌和赛歌活动,逢年过节为当地群众演唱,使该镇所属各侗族村寨逐步建立起大歌文化自我保护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
尽管在申报中力尽所能,但由于特殊的中国国情,侗族大歌最终没有被选为2004年中国政府向联合教科文组报送的中国唯一的、有效的候选代表作品,排在第六位,令人十分遗憾。但是,通过侗族大歌申遗工作,使侗族大歌这一人类天才的杰作,得到了国内外专家、学者和评委的高度认同,侗族大歌的魅力已享誉国内外、海内外。也达到了我们提出的“借申遗之路、扬大歌之名”的目的。2004年申报人类口头及非物质遗产项目清单及批准情况
1、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申报的木卡姆(中国政府报送联合国项目) 2、河南省登封少林寺申报的少林寺(2004年中国备选项目) 3、福建泉州人民政府申报的南音(2004年中国备选项目) 4、江苏南京市人民政府申报的云锦(2004年中国备选项目) 5、云南大理市人民政府申报的绕三灵(2004年中国备选项目) 6、贵州省黔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申报的侗族大歌(国内遴选项目)
2005年,由黎平县向省申报成省名录,又由贵州省向国家申报,侗族大歌成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2008年6月16日至19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缔约国大会第二届会议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法国巴黎召开,大会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制定的《公约》实施细则,其中最重要的两项工作就是申报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和“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前者可以理解为更多地侧重于一种荣誉性称号,彰显遗产的地位,把某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遗产上升为全人类的遗产;后者则更多地强调了抢救、保护申报列入名录的项目。
我们申报的是《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要求申报缔约国在申报文件中证明,提名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项目符合以下所有标准:
1.该项目属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2条定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2.将该项目列入名录,将有助于确保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续,提升对其重要性的认识,促进对话,从而反映世界文化多样性,见证人类的创造力。 3.已制定了一些保护措施,可保护并宣传该遗产。
4.该遗产的申报,是有关社区、群体、或个人尽可能广泛参与下提名的,是他们在知情的情况下事先自主认可的。
5.该项目已列入申报缔约国领土现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之中。 2008年9月起,由省文化厅文化遗产保护处和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持,组织了有关专家对申报文本进行撰写,参加的有杨方刚、张中笑、吴定国、张勇、王德文等。经过一个多月的辛勤劳动,多次辗转于北京贵阳,终于按时将申报材料送出国门。现在申报书的情况是:
1.遗产的确认 1.a遗产的名称 侗族大歌 1.b遗产的其它名称(如果有的话) “嘎老”或“嘎玛”或多声歌 1.c相关社区、群体或个人(如适用)的确认及分布 侗族分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贵州、广西、湖南三省交界地及湖北省西南部。 1.d遗产的地理位置和范围 侗族大歌流行于贵州省的黎平县、从江县、榕江县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三江侗族自治县的溶江河一带及毗连的部分村寨。约在东经108度至110度、北纬25度至31度之间。 1. e遗产体现的领域 侗族大歌符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二条第二款中的2、表演艺术,并同时兼有1、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的体现领域。
2.遗产的说明
该遗产是侗族社会文化遗产的组成部分,仅从宋代有文字记载以来,就有1000多年。属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二条定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表演艺术,并同时兼有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的体现领域。
“侗族大歌”是多声部、无伴奏、无指挥的侗族民间合唱歌曲的总称。其声部组合原则为“众低独高”(众人唱中、低声部,领唱在高声部),和声多为4度、5度结构,部分为3度、大2度结构。其鲜明的艺术特色是多声部、无伴奏、无指挥。其传承方式是歌师教歌、歌班学歌、全民唱歌。“侗族大歌”高声部一般由2-3位歌手轮流领唱,进出自如,娓婉动听,音色音质高度统一;低声部和中声部由众人合唱,采用娴熟的轮流换气,使低音持续绵延不断。整个大歌声部协调默契,张弛有度,有如行云流水,表现出侗族人“天人合一”的精神境界。
千百年来,侗家在没有本民族文字的社会背景中,采用在本民族文化传统中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歌唱”作为传承文化的工具,成功地把侗族大歌塑造成为一个实用功能、审美功能与教育功能兼备的文化典型。
“侗族大歌”创造性地发挥全民歌唱的功能,充分体现了广泛性传承文化特征。节日、劳动之余、会亲交友都要唱“大歌”,使其紧密地与丰富多样的民俗活动相融,在年复一年、反复演绎的民俗活动中形成了传承文化的持续性。 “饭养身、歌养心”是侗族人家喻户晓的一句名谚。如果说“饭养身”是对人的生存条件的基本描述,而“歌养心”则是对人的情操与品格陶冶的总结,它用直白的话语,表明了寓教于乐,以歌传文的目的与内涵。 “侗族大歌”是一部极其珍贵的“社会百科全书”,她包括民族历史、生产知识、科学知识、男女社交、伦理道德、风土人情等。实践证明,它发挥了与文字功能相媲美的养心育人的巨大作用。
“侗族大歌”作为一部以歌唱为载体的“养心”教材,把上述社会百科的文化内涵,编织成风格多样、意蕴清新的歌曲,艺术地叙述民族历史,讴歌“天人合一”理念,传播自然科学知识;描述男女纯真爱情,倡导尊老睦邻、正直勤劳的社会风尚。侗族人民以特有的本性培育着和谐之基,又以宽容的态度接纳、充实着和谐文化之体,从而形成了独具特色,又能融入世界大家庭的侗族和谐文化。在它的支配下,千百年来,侗族地区,人与社会协调进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人与人和睦相处,并长期维系着“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安定局面,人权得到充分的尊重。
3. 有助于保证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见度、提升认知度和促进对话.侗族大歌一旦成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就能更好地向世界提供又一种文化发展模式,反映世界文化的多样性,“侗族大歌”以其非凡的“多声部、无指挥、无伴奏”合唱艺术魅力,见证人类的创造力。其可见度极大地提高后,将更加激发侗人教歌学歌唱歌传歌珍爱侗族大歌的热情,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就会得到保护存续和弘扬。由于侗族大歌具有与众不同的艺术价值和社会功能,世界各国各族人民就会从侗族大歌这个实用功能和审美功能兼备的文化典型中得到启迪,其保护措施为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一种参照,从而促进人们对世界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侗族社区一致认识到侗族大歌成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是整个侗族的光荣与责任,是维护人类文化多样性和侗人艺术创造力,将有助于侗族社区侗人群体或者个人之间的相互尊重,会更加自信团结,更加和谐相处。
“侗族大歌”一旦成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侗乡将成为世界遗产地和世界文化观光的目的地,侗族大歌将成为人类和平与友谊的纽带和共同心声。
4.保护措施
4.a.最近和现在为保护遗产所做的努力
侗族对大歌历来十分珍爱,侗族大歌流行地区呈现出“歌队多、节日多、听众多、赛歌多、传歌多” 的景象。2005年5月,侗族大歌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更加激发了侗人对文化遗产的热爱之情,既“藏歌于民”,又“传歌于世”。社区群众多次携侗族大歌参加国际国内的重大演出和比赛,获得极高的荣誉。事实证明,“侗族大歌”不仅是属于侗族的、中国的,也是属于世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和侗乡各级地方政府充分尊重侗人的意愿,制定和颁发了相关文件,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和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并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四级名录体系”。目前共命名各级侗族大歌传承人300多人。命名了小黄乡为“中国民间艺术之乡”,肇兴乡、岩洞乡、寨蒿乡、梅林乡为“侗歌之乡”。并在中、小学校实施侗族大歌进课堂,让侗族孩子在学校学习侗族大歌。
2005年5月,遗产项目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专门设立了“侗族大歌曲目收集办公室”,开展了大歌收集、整理、研究工作, 搜集整理出版侗族大歌资料20余册约200万字。
尽管如此,强势文化的冲击和遗产地滞后的经济、落后的交通等因素对侗族大歌的保护、弘扬有一定的制约性。
4.b.提出的保护措施
侗族大歌申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将履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加大对侗族大歌保护、宣传、推广的力度;侗族地区各级政府、各部门也将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精神和有关要求,尊重遗产地人民的意愿,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保护工作五年计划(2009年1月—2014年12月):
1.侗寨的整体自然生态环境和典型侗寨物质文化的保护 2.侗族大歌的保护和传承 3.建设侗族文化生态档案馆 4.侗族大歌进入当地中小学音乐课堂计划 5.侗族大歌及相关侗族文化的学术研究 6.侗族大歌走出侗寨、走向世界计划 7、建立专题博物馆、民俗博物馆
4.c. 相关缔约国和社区、群体或个人的承诺
如果侗族大歌成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侗乡社区人民意愿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缔约国中国政府的有关政策法规,遵循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制定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按照侗族传统习俗教歌传歌,竭尽全力存续侗族大歌。在采取措施维护侗族文化传统的同时,推进表现形式多样性的创造,寻求以适当的方式促进文化开放步伐,愿意把本民族千百年流传下来的这一优秀文化遗产,奉献给全世界人民,让全人类共同享用。中国政府支持侗族社区民众保护遗产的努力,已提出“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通过民众与政府的共同努力,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使珍贵、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侗族大歌得到切实认真的传承和发扬。
5.社区的参与和认可
5a.社区、群体和个人的参与
2001年,侗族地区吴品先、吴玉莲、吴永英、曾庆荣等歌师,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体,得知申报“人类口头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信息,主动到县里要求把“侗族大歌”申报“人类口头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为表示侗人的申报决心,2002年10月,在吴品先、吴玉莲、吴永英、曾庆荣等歌师组织和带领下, 2万余侗人聚集黎平县城举行侗族大歌节,2万人同唱“侗族大歌”,场面壮观。同时,还推选出本民族代表人物邓敏文、张勇、吴定国等,编制申报材料,从此开始了申报工作。
2008年,为支持“侗族大歌”申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侗人又在“侗族大歌”核心区的黎平、从江、榕江三县的20个乡镇近300个村寨连续开展唱“侗族大歌”活动,表达了侗人对申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强烈愿望。根据广大侗人的愿望,贵州省文化厅还组织和邀请了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社科院、中国科学院、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贵州大学等相关各方编制申报材料。
5.b.在知情情况下事先自主认可
侗族大歌流行地区的侗族人民对侗族大歌申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在知情情况下事先自主认可的。侗人认为,“侗族大歌”符合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条件,申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是“侗族大歌”保护起来,传承下去的有效途径。他们创造条件,积极主动要求申报,并委托“侗族文化促进会”对此进行了事先自主认可,吴品先、吴玉莲等歌师签名认可。
为侗族大歌申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贵州电视台重新制作了音像资料片;贵州大学、贵州民院专家学者帮助翻译;很多方面、很多同志都付出了辛勤的劳动,默默的奉献。
时间表和程序
2008年9月30日秘书处收到申报材料的最后期限。此日期之后收到的申报材料将在下一轮评审。
2008年11月1日秘书处处理申报材料的最后期限,包括登记并确认收到申报如果申报材料不完整,将建议缔约国将申报材料补充完整。
2009年1月15日缔约国向秘书处提交所需申报补充材料(如有)的最后期限。如果申报材料仍不完整,可在下一轮补充完整。2009年5月委员会附属机构审查。
2009年7月1日秘书处将附属机构的评审报告转交提交申报的缔约国。
2009年8月1日秘书处将审查报告转交委员会各委员。申报文件和评审报告将公布在网上,供缔约国查阅。
2009年9月委员会审议申报材料并做出决定。 我们期待已久的侗族大歌申遗成功已经实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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