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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家族传统和谐思想及其当代价值
                      作者:王希辉 黄金 信息来源:土家族文化网 


    土家族是聚居在我国武陵山区的一个内陆山地民族。在千百年的历史长河中,面对恶劣的自然条件和独特的社会环境,勤劳勇敢的土家族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传统和谐思想。

    一、土家族传统和谐思想的文化生态
    
    文化生态是影响文化生存、发展的各要素的有机统一体, 包括文化的自然生态(或称自然环境)和社会生态(文化生态、社会环境)两方面。其中,自然生态包括地理环境、气候条件、生物状貌等, 文化生态包括科技水平、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政治制度、社会组织、社会思想等要素。文化生态是少数民族文化赖以生存的基础,每一种文化都是在特定的文化条件成长起来的。在漫长的社会进程中,土家族之所以能形成独具特色的民族传统文化,这与其所处的特殊文化生态息息相关。可以认为,特殊的自然条件与社会环境,是土家族传统和谐思想形成的重要前提和依据。
 
    第一,自然环境。人总是要在一定的环境中才能生存并进而创造自己的历史文化,而不同的环境则会对不同的文化产生深远影响。土家族世代居住的武陵山区沟壑纵横,高山大谷,河流川息,山高坡陡,地势不平。

    对土家族所处的自然环境,周兴茂就曾做了总结:“其一,山,是土家族聚居地的主要特点之一……其二,土家族聚居地的四省边区属内陆地区,在全国少数民族地区都比较少见。”因而,以山为中心的自然环境使得土家族不得不靠山依山,吃山住山,也不得不爱山护山,与大山和谐相处。甚至可以认为,武陵山区的山地特征造就了土家族与众不同的民族特性。

    第二,社会条件。从地理位置看,土家族聚居的武陵山区是我国西部与中、东部的交接地带,也是西南文化与中原文化、荆楚文化的交融地区。

    从民族关系来看,作为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唯一人口超过百万而聚居于祖国内陆的少数民族,土家族及其先民较好地处理与周边民族的关系,这不仅是地缘政治的需要,更是现实生存的迫切需要。历史证明,土家族不仅能和他民族和睦相处,而且还对其他地区民族关系的处理有一定借鉴作用。甚至可以认为,土家族这个最大的内陆少数民族,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做出了特殊贡献,起到了一定的凝聚和促进作用。

    从民族源流看,土家族主要有两个源头,即伏羲氏族的巴人与湘西地区土著居民,这两个主要源头在历史进程中又融人了少量他民族成员,特别是在黔东北和川东南融合了较多类别的其它民族,而在唐宋年间形成了较为稳定的民族共同体——土家族。可见,土家族来源不仅有伏羲氏族的巴人与湘西土著居民,而且还有黔东北和渝东南较多他民族,是一个由多个族群经过较长历史时期的融合而形成的一个新的人们共同体。
从现实角度来看,武陵山区是我国经济社会的地理分水岭,是西部开发和中部崛起的交汇之地,更是我国西部大开发的前沿和中部崛起的后沿地带,全国重要的连片贫苦山区之一。

    因此,不管是从历史还是从现实角度,武陵地区都是一个多文化、多民族思想交融互汇的文化带,不同的思想和观念在此碰撞交汇和激烈冲突。这样一个多文化富集地区,各种不同的文化和思想造就了土家族善良宽容、和谐友好的民族心态。

    第三,生产力水平。历史时期,土家族先民长期从事采集、渔猎活动,进行原始的刀耕火种和原始畜牧业生产,生产力低下。千百年来,土家人用自己的勤劳与智慧,推动了武陵山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很大成就。但时至今日,基于独特的山地环境,土家族仍还维持着牛耕铁犁的农耕生产模式,生产力水平仍然不高,效率低下。因而,在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历史进程中,面对恶劣的自然环境和特殊的地理条件,为了民族的生存与发展,土家族及其先民就逐步形成了一种团结互助、和平友爱的协作精神,逐渐铸就了互相帮助、热爱集体、尊重多数的淳朴的集体观念和意识。

    第四,国家政策。历史上,土家族地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较为缓慢。晚至清雍正年间,中央政府实施的大规模改土归流,是土家族历史上的一件大事,极大改变了土家族地区的社会文化面貌。伴随着改土归流,中央政府在土家族地区实施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使以封建礼教为核心的汉文化逐渐渗入到土家族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新中国成立后,中央政府在土家族聚居区逐步推行了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逐渐形成。随着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实施和中央政府对土家族地区的大力扶持,新中国成立六十年来土家族地区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进步,各项社会事业欣欣向荣。因而,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土家族的文化生态也随之发生了很大变化。

    二、土家族传统和谐思想的主要内涵

    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土家族在利用和改造自然的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一套独具特色的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与人相互关系的思想与意识,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和谐思想文化体系。

    第一,天人合一:土家族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重要伦理观念。在土家族文化体系中,神话传说和图腾崇拜是较为重要的内容之一,而这些神话传说与图腾崇拜却生动地反映了土家族及其先民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重要观念。在众多民族起源神话中,土家族先民认为自然界的某种动物或者植物就是他们的祖先,如白虎、枫树、马桑树、牡丹花等。在他们看来,祖先是保佑民族风调雨顺、避祸遭灾的神灵,必须要虔诚加以膜拜和保护,不能得罪。

    关于白虎的神话传说,是描述土家族民族起源的重要口传资料,在土家族神话传说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后汉书》载:“廪君死,魂魄化为白虎。”廪君死后,巴人认为其魂魄化为白虎,故而,廪君就成为了土家族先民巴人的祖先形象,白虎也成了土家族崇拜的对象。在湖北恩施土家族地区,当地群众十分崇拜白虎,正所谓“白虎当堂坐,白虎是家神”,作为家神加以膜拜。同时,土家族地区流传的神话传说《虎儿娃》,也讲述了土家族是老虎与人结合的后代繁衍生息的故事:老虎与人结合后生下了一个孩子,他的脸半边虎形半边人形,既有虎一般的勇猛又有人一般的机灵。在他的成长过程中为当地人做了许多好事,后来他与魔王搏斗救了三公主,并与三公主结婚繁衍的后代就成了土家人。这则神话中传递了“人虎合一”的思想,体现了土家人与老虎的和谐统一,也体现了土家人生态的意识:人与虎的生态平衡。

    此外,在土家族《摆手歌》当中,也深刻描述了植物创造人类的观点。在土家族先民看来:(土家族)人体结构是植物变化而成,骨架是竹子所变;肠子是豇豆所变;肝肺是荷叶所变;肌肤为稀泥所变,汗毛为茅草所变;脑袋为葫芦所变。可以认为,这种植物造人观在某种程度上是土家族认识到了人的生命与植物、特别是农作物关系的体现。这些神话传说和图腾观念,就深刻揭示了土家族及其先民在群体意识上与自然界动、植物之间的亲近关系。

   同时,在乡规民约中,土家族及其先民制定了很多保护自然、维护生态平衡的条款。贵州土家族就认为:地方的兴衰与林木是否繁盛的关系至为密切,民间有“山清水秀、地方兴旺;山穷水尽,地方衰败”之说,十分重视养育和保护森林。因而,封山育林的条款就定得十分具体,条款的执行也严格彻底:“凡封山地区,都插上禁碑或围上石墙,标明四界。封山的期限,一种是永久性的,也有封十年、二十年的。凡封山地段,自宣布之日起,公推专人看管。在封山区内禁止放牧牛羊,禁止拾柴割草,禁止扫叶烧灰,禁止铲土积肥,禁止砍伐一竹一木。把封山区封成真正的禁区,三五年内,蔚然成林。”所以,在封山育林的规约中,风景林、地边林、古庙林、墓地林及井边、路边、凉亭边的树木等等,都在保护之列。如是插上草标的树,都不准伤害一枝一叶,违者要按条款处置。

    对于经济林的保护,则更为严格和具体:油桐树、油茶树、木油树、五倍子树、漆树等五种树,不准砍作柴用。即使枯死,也不准树的主人随意砍作柴烧,要按统一规定的时间,即农历七月十四、十五、十六三天,作为经济林清理枯树的放款日。定这三天是因为一般树子绿叶青葱,与枯死的树容易区别。事前由看守员把枯死的树子画上极好,然后鸣锣示众,在三天内把枯树背回家去。谁若不遵守规定的办法和时间,要与砍生树一样受到惩罚。

    从乡规民约来看,土家族与自然界之间存在着一种相互依赖的密切关系。在土家族及其先民看来,树木的繁育与民族的兴盛息息相关,只有森林茂盛繁密,民族才会发展壮大、兴盛,地方也才会安定、团结。

   可见,不管是神话传说与动植物崇拜,还是乡规民约的规定与实施,都体现了土家族敬重自然、善待自然的朴素的自然观,充分体现了土家族要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追求天人合一的生态观。

    第二,和谐共生:土家族处理人与社会关系的重要准则。历史上,土家族聚居区主要是高山深谷,野兽经常出没,生存环境恶劣。因此,为了应对自然灾害的冲击和保障民族的生存与繁衍,土家族及其先民就逐渐形成了一些特殊的宗族观念、村落习俗以及民间习惯法,并通过这些观念、习俗和习惯来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持社会秩序,促进人与社会的和谐共生。

    在恶劣的自然环境下,为满足社会生产、生活以及安全的需要,土家族及其先民就不得不聚族而居,并在共同语言、共同血缘以及公共利益和汉族宗族观念的影响下,逐渐形成了土家族宗族和宗族制度。宗族制度和宗族观念的形成,对规范和促进土家族地区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湖南湘西土家族族谱《瞿氏族谱·睦宗族》中就规定:礼上敬宗,书先睦族,良以有也,支分派别,实为木本水源。当亲无疏,宁后勿薄。生我同宗,恤寡怜孤,有无相通,患难相倾。疾病相扶持也。万望族内人等,谨记在怀。凡般争论,一切胥泯。族谱还规定,族中婚丧嫁娶等大事,族中之人都应该积极参与,对于族中的孤儿寡母和其他贫困人家,宗族友赈济的义务,对因遭受天气变化等外部因素引起的生存危机和宗族成员生老病死这样的内部事故,也都要提供帮助和救济。

    同时,族谱中还将调整家庭、宗族与他族、他乡、社会与国家的关系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以规范。在土家族看来,远亲不如近邻。因此,他们在族规中要求家人、族众对待乡邻务必和睦宽容,缓急相济,有无相通,不以小忿而生嫌隙,以致发生争斗。对于个人与国家关系而言,瞿氏族谱就要求族人绝对服从国家,按时缴纳国家税负,做个安分守己的人,处理好与社会、国家的关系。

    在这种宗族观念和汉文化冲击下,土家族有着强烈的爱国思想。“赶年”习俗就真实再现了土家族先民抗敌报国的故事。明代土家族代表秦良玉以女儿之身,英勇奔赴沙场,报效国家。新民主主义革命和抗日战争时期,土家族儿女也是前赴后继,不畏枪林弹雨,奔赴战场报效国家,很多人血洒疆场,为国捐躯,把自己的生命和青春全部献给了国家。

    土家族多以村落为单位聚族而居,因此,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就逐渐形成了特殊的村落习俗。土家族村落是因地缘关系把若干不同家庭、亲族集团组合起来或者由家族、亲族或者其他家庭集团结合地缘关系而成的生活共同体,是固定的特定地方的更大范围的社会单位,俗称“同乡”、“乡亲”的都属于这种关系。

   在土家族村落中,村落习俗的集体性与社会性特征非常明显。基于村落的地缘关系特征,土家族村落就形成了极具凝聚力的内部约定俗成,内部互助习俗就成为土家族村落的重要习俗之一。在村落内部中,很多生活生产、生活活动都是单个家庭无法承担的,需要集体的力量予以支持。因而,在生产上,在平等、互助和互利的基础上,同姓同宗或异性土家族个体家庭间会互相提供无报酬的劳动互助,以弥补个体家庭劳动力之不足。这种互助行为,既保证了个体家庭春耕秋收农忙季节不误农时,而且还在一定程度上为土家族村民之间交流劳动技能、技巧提供了空间,促进了劳动技能、技巧的积累和发展,有利生产力的提高。在生活上,个体家庭的修屋建房、婚丧嫁娶、生老病死等重大事情,都必求助村落社会群体的帮助。在某一家庭需求帮助的情况下,几乎所有的个体家庭都会抽出一定的人力、物力予以资助,鼎力相帮,进而帮助当事家庭度过难关。此外,在村落内部,修路架桥、开沟挖渠等公益活动,个体家庭或者村民均会无条件的出资出力,因为,在土家族看来,这些公益事情都是造福积德的好事,人人都会献计献策。

    可见,村落习俗不仅在维持土家族个体家庭生产、生活方面起到了一定促进作用,而且还是加强个体家庭联系、巩固个体成员友谊和维护村落成员和谐的重要手段。
此外,土家族地区普遍存在的乡规民约和民族习惯法在维护和促进土家族个体成员或个体与集体、社会之间和谐相处等方面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土家族居住地一般都较偏远,因而为了维护众人的利益和良好的生活环境,便在各种信仰与禁忌的基础上,制定出必须共同遵守的各种乡规民约和民族习惯法。这些习惯法是以村寨为单位,是由全村寨人民族制定和共同遵守的一种行为主责。全村寨的人,不分族别、不分姓氏、不分男女,均须户户遵守,人人执行。

    在一些经济发展相对繁荣的集市,土家族及其先民则制定出了一系列具有强制性的集市俗规,借以稳定社会秩序、繁荣民族经济与促进社会和谐。很多土家族地区的集市往往人多货足,生意兴隆,然而也总有地痞流氓行凶作乱,欺行霸市,或奸淫赌博,为匪作盗,严重影响了土家族地区的社会和谐与安定团结。鉴于此,土家族及其先民就制定了很多行之有效的集市习俗,以净化社会风气,维护社会稳定与团结。在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淇滩乡场镇上就有一块刻于清朝光绪三十四年(1908)的“化行俗美”石碑,上面刻着很多倡议场规的条款:禁当场赌博,以务正业;禁当场打架,以免酿祸;禁当场磕碰,以安良善;禁当场抢劫,以正地方;禁窝留匪患,以清盗源;禁酗酒发疯,以复古道。以上禁约,祈各凛遵;倘若故违,扭送公庭,清治重罪,休怪无情。

    可见,“化行俗美”碑严厉禁止赌博、打架、磕碰、抢劫、窝藏匪患、酗酒等恶劣行为,这对于维护社会治安、稳定集市秩序、引导人们正确处理社会行为等方面意义重大。

    此外,家规家训、家法也是规范人们行为的重要手段。家训是土家族头人统治家族、家长训导子弟的法规,是一种维护家族血缘、保证家风纯正的手段。土家族家训的主要内容友戒偷盗、戒游荡、戒赌博、戒争讼。主张孝敬父母,尊老爱幼,兄弟友爱,父慈子孝,邻里和睦,教育子弟,劝习正业,敦肃门风。

    土家族使用家法的目的也是为了奖励良善,警惕丑恶,教化子孙。湖北鹤峰土家族就规定:凡分家另居,儿女如不照料父母衣食,鞭杖一百板;背夫私逃妇女,抓住后鞭打百板,如有父兄纵容包庇,打八十板,并枷号示众;在族内如有奸淫男女,抓到后,背上捆绑石板,双双沉坑或沉河。在家法刑具上,主要有鞭子、竹棍、,家族打的土家人,往往修建地牢或者处罚犯人的刑堂,备有特制刑具。如古丈坪土家族土司用来夹人的铁链,其形粗壮,约百十斤重。

    第三,友好和睦:土家族处理人与人相互关系的基本原则。武陵地区山大人稀,环境恶劣,土家族及其先民明白,只有人与人之间互相友好、亲善,民族才能生存和发展。因而,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土家族逐渐形成了处理人与人的的基本原则:友好和睦。这种友好和睦的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淳朴耿直,热情好客。文献载:土籍者悍而直,过客不裹粮投宿,寻饭无不应者。土家族先民往往是“让居推食,不德于色”,并且山“愈深,其俗愈厚”。土家族人心地善良,往往对人是将心比心,对远方来客热情相迎,周到照顾,逐渐形成了热情好客的传统。土家人看来,不管族别、不管远近,均过门为客。如是秋冬季节,主人会立即把你请进侧屋,请上火铺,立刻倒上一碗热乎乎的罐罐茶递上,先暖身子,在递来烟杆及两片叶子烟。如是夏日,主人会用凉水泡上一碗米酒给你解渴消暑。在重庆彭水,凡是有客人来,(土家族)主人除了双手敬酒、送茶水外,还有递上一些小吃,并把家里最好的平时舍不得吃的东西拿出来待客。

    其次,以诚相对,恪守信誉。土家族多老实忠厚,待人接物,很讲诚信,人与人交往中往往是将心比心,注重礼尚往来。土家人常说“人心都是肉长的”。在为人处事上,土家族十分讲究信誉。湖南湘西瞿家寨土家族借别人东西,讲什么时候还就什么时候还,决不拖欠,万一有困难也难得向借方说明理由,请求延期,如对方不答应,借也得借着还。正所谓“有钱,钱交结,无钱,话交结”。他们在为人方面有一个原则:许人的事情一定的办到。因而,跟土家族交往时候,往往很有安全感和信任感,村寨内部也都彼此互相信任、尊重、恪守信誉。在土家族地区,生意人之间做买卖,不能弄虚作假,不能恶意坑人,言谈必须和颜悦色,即使是洽谈不好,也是“生意不成仁义在”。

    最后,平等相待,为人友善。在土家人看来,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不能以强欺弱,以富欺穷。在乡规民约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得有特权。由于等级观念和门第观念淡薄,所以土家族对于社会交往,往往是不问贫富、不问贵贱出身,更不论亲疏。村寨内的亲戚、朋友、邻居等只要有婚丧嫁娶、生老病死的大事,几乎所有的家庭都会备上一份礼物或者礼金前去祝贺或者吊唁。在渝东南地区,土家族亲朋邻里,不问贫富,不论亲疏,遇到婚丧建屋等喜庆,或遇天灾人祸之时,大家相互体贴,相助相济,忧人之忧,急人之急,乐人之乐。农忙时节,割麦插秧,打谷扬场,见劳力弱者,主动相帮,主人仅供食物。薅玉米时,数家人薅完一家,复趋一家。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千百年来,蔚然成风。

    三、土家族和谐思想的当代价值

    作为聚居于祖国腹地的一个山地民族,土家族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传统和谐思想。深入认识和研究土家族传统和谐文化,对于正确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第一,对于应对当前全球生态环境恶化,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共建人类美好家园具有重要理论意义。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人地矛盾的日益突出,环境破坏越来越严重,已严重威胁全人类的生存与发展。

    土家族及其先民在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历史进程中,形成了一种依靠自然、利用自然与保护自然的朴素的生态观念和生态智慧。这些土家族及其先民世代积累下来的、具有本土实践经验的生态智慧和生态观念,对于应对当前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面对越来越显得捉襟见肘的科学技术,可谓是人类的宝贵财富。

    第二,深入分析和总结土家族传统文化思想,对推动土家族历史文化研究发展,建构土家学,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自1950年代土家族被确认为单一民族以来,学术界在土家族研究领域取得了较多成果,出版和发表了一些列土家族研究专著与学术论文,为土家学的建构作了充分的理论准备和坚实的物质基础。但一直以来,学术界较为忽视土家族传统和谐思想与和谐文化研究,研究成果较少。因而,强化这一领域的研究,对于推进土家族历史文化研究的深入发展,积极建构土家学学科,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第三,深入分析和总结土家族传统文化思想,对探索和总结我国少数民族和谐文化内涵,丰富和发展少数民族和谐文化研究等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少数民族众多,民族传统文化底蕴丰厚。在我国少数民族文化体系中,有着内涵丰富的和谐思想与和谐文化体系。因此,深入分析与研究土家族传统和谐思想,对于积极建构少数民族和谐文化体系建设,丰富少数民族和谐文化内涵,有重要理论价值。

    第四,深入分析和总结土家族传统文化思想,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重要的实践价值。在坚持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深入分析与研究土家族传统和谐思想,对于引导和规范人们正确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冲突与矛盾,预防与化解因社会矛盾而引发的群体性公共事件,对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民族团结与社会和谐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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